你好,对于你关于强奸主要特征的问题,我有如下回复:当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时,不能视为强奸。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是自愿的。如果无法证明,他们很有可能会被定罪。如果女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据,比如男人的精子、体液等。,而且时间不能过太久。
只要能证明是自愿发生的。其实女方需要拿出更多的证据,比如时间、地点、发生过程等。但这种事情往往对男方不利。
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无力反抗、不知如何反抗,强迫其与她们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如果性关系的对象是14岁以下的幼女,即使征得对方同意,也有强奸嫌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2)强奸14岁以下幼女。
强奸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犯罪者强奸妇女或强奸少女,无论强奸的目的是否达到,他都应立案调查。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二)强奸妇女和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当众强奸妇女的;
(4)两人或两人以上轮奸;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这只是法律,具体定罪量刑要结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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