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时间:2021-03-05 15:33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瞿建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赔偿权利人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以后,仍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现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某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关于杨某某请求赔偿交通费用问题,根据宝民一(民)初字第181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赔偿案中已判令杨某某所在的宝冶公司赔偿杨某某交通费2520元,杨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在本案中主张的交通费用系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故对其要求赔偿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司法部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杨某某伤后需要护理12个月、营养,8个月,故其要求赔偿护理费9600元、营养费480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瑞金医院的诊断治疗意见,杨某某需长期服用德巴金和弥凝片,某某公司应当支付相关费用。但瑞金医院上述意见,仅说明杨某某需长期服药,并未明确服药期限,杨某某亦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药物费用的原因,故对其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药物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杨某某之子系未成年人,需要杨某某抚养,杨某某要求被告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52200元在规定范围内,予以支持。杨某某母亲系肢体残疾人,亦需要杨某某赡养,杨某某要求被告支付其母生活费1万元合情合理,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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