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杨浦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我和一个女的处对象呢,发生了性关系,她是同意的,自愿的,之后我们老去开房,现在分手了,如果她告我强奸,我算强奸么?
杨浦律师咨询回答:你好!如果没有强迫,对方是自愿的,就不构成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属于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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