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取暖很重要,下面上海刑辩律师为您讲述一个关于暖气漏水的案件。
装上暖气,集中供热的小区居民可以享受冬天的温暖。但是家住在保利鑫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许某某却过得很“寒酸”。不但新装修好的新房入住没几天,地板、书柜等就因为暖气管道漏水全部浸坏,而且暖气安装方和房屋装修方相互推诿,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不愿赔偿。日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暖气第二天就漏水,业主怒不可遏
2016年6月3日,业主许某某与房屋装修方王某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为许某所拥有的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套房子进行装修。
2016年6月4日,业主许某某和张某达成了一项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安装暖气。当日张某带着工人进入工地进行了开槽,铺设暖气管道,并进行了试压、回填、抹平。
2016年6月6日,装修方王某进入该工地开始装修房屋。房子装修完后,张某给房子装上了暖气,再做一次压力测试。
2017年12月2日,小区开始供暖,业主许某某发现暖气管道漏水,地板、书柜等全部浸没。由于安装暖气的单位,房屋装修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许某某一怒之下诉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暖气安装方张某,房屋装修方王某赔偿被淹地板,损失共计1万元。
各执己见,互相推诿拒绝赔偿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暖气安装方张某,房屋装修方王某各执一词,相互推诿,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愿意赔偿损失。供暖安装方认为:在给房屋铺设暖气管道,安装暖气片的过程中,工人都按规定进行铺设、安装、试压,并且前后两次试压都合格。它还在暖气管道漏水后进行了修理和承担了维修的费用。修理过程中,张某发现暖气管线有硬伤,其认为是装修公司在后期装修过程中所受的外力所致,并非暖气管道本身的质量问题,故不是暖气管道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暖气管道漏水所致。
住宅装修方却认为:暖气安装方先于装修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暖气管道为槽式铺设,并用黄沙水泥掩埋,抹平,并非裸露在外,因此装修方不能触碰暖气管道,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另外,暖气管线漏水后,暖气安装人员安排人员将瓷砖砸开,发现暖气管道漏水处没有装修方铺设的水电管道。房主许某某第一次用暖气后出现漏水,显然暖气管道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暖气安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暖风机安装方责任重,证明不能承担举证责任
经多次开庭审理,法院综合查明事实,认定暖气安装方张某为本案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即使按照暖气安装方的说明,暖气管道在试压时是合格的,但是它也不能免除质保期内由于暖气管道本身产品质量缺陷或安装工艺缺陷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所以,其对试压合格的主张,不能对交货后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安装工艺缺陷负责。
第二,从生活经验判断暖气管道漏水的原因,一般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工艺问题引起的,除供给者外,安装人员可以证明产品质量和安装过程均符合要求,而暖气安装方则将案件中暖气管道漏损,导致其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安装工艺合格证明,亦不能证明暖气管道系在安装后受外力损伤,故应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有关装饰装修方的责任。由于它是在暖气安装者施工抹平后地面铺地,瓷砖,不必碰到暗热管线,因此不可能损坏暖气管道。此外,房主许某某和暖气安装方张某也没有将房屋装饰方王某所致的暖气管道举证。所以,房屋装修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业主许某某主张的一切损失。综合漏水、损坏的物品,参照市场价格,法院判决暖气安装方张某一次性赔偿业主许某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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