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都有什么情况,下面上海交通律师带您看看。
第二天零时生效的交强险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18日上午,王某给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从第二天零时起一年。当日下午,王某驾车撞倒行人田某,致使田某受伤,双方协商未果,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初审法院认为,交强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后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法院二审认为,交强险是强制性的和社会公益的,其目的是对受害人进行及时的赔偿。《交强险合同》的“第二天零时生效”条款实际上构成了免除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一项规定,并加重了其责任。不包括投保人有权在交保险费至保险单所定的起保期内获得期望利益,因此该条款无效,一审维持原判决。
经典含义
事实上,在签定合同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问题,但这并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案件所涉交强险合同,应立即生效,而保险合同却载明“第二天零时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投保人才发觉掉进了“保单陷阱”。由此启示我们在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对方的拟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明示说明和告知义务,不可盲目地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被害人身体状况不属于法定情形,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情简介
曹某驾车撞伤了程某,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全责,程某没有责任。病残等级与程某强直性脊柱炎具有相关性。强迫性脊柱炎是次要症状,参与度评估为25%。
审理结果
初审法院认为,程某的伤残赔偿是依据鉴定人的鉴定结论,除去程某强直性脊柱炎与伤残等级存在关联的25%,仅计算交通事故伤害的75%部分;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二审认为,程某的残疾赔偿应按伤残等级计算,住院治疗完全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住院有关的直接医疗费用,住院饮食补助,护理,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交通运输及鉴定费,所有的损失,如赔偿,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经典含义
个体体质是先天遗传和后天习得,是人体功能形态相对稳定的客观特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受害人身体状况并非交通事故的起因,只有由于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才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不得根据受害人的身体状况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受害人本人患病,也无法减轻侵权者的赔偿责任。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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