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段网友拍摄的视频再次引发公众对交通事故的激烈讨论。上海交通律师带您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视频中,一辆车与一辆叉车相撞。路人多次提醒叉车司机先移动汽车救人,然后报警,但司机一直在打电话,然后汽车着火,两人死在车里。
有一段时间,先报警还是先救人,引起网友热议。央视新闻微博发起投票,投票结果惊人。截至19日18时,26.6万人参加投票,其中16.1万人认为先救人,但仍有10.5万人同意先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注明其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协助。
法律规定,先救人后报警。虽然规定明确,但操作困难。此外,本文没有提到先救人的后果。
18日20时,北京交警报道,涉案男子齐某因涉嫌过失死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事故,不涉嫌交通事故,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应该熟悉交通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我们可能不知道的是,交通事故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是的,这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这显然是司机超速、喝酒、闯红灯、穿拖鞋等造成的事故。不是故意的吗?不。这里的错误是对犯罪结果的不期望。违反交通规则可能是故意犯罪,但不是故意杀人。
因此,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决定了犯罪的基调。
根据目前的信息,死亡人数为2人,嫌疑人不被拘留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事故罪的定罪量刑,嫌疑人很可能对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非事故主要责任,未逃逸,但目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为什么呢
首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刑法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既可以是疏忽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换句话说,行为人应该预测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死亡的结果。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
此外,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有过失,但受害人的死亡不是由结果造成的,则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需要时间顺序原则,即原因现象第一,结果现象第二。在刑法的经典案例中,a因心肌梗死住院。他的儿子B杀死了他的遗产,半夜捂住了a的嘴和鼻子。在被护士发现后,他被迫停下来。经法医检查,a在B捂住口鼻前2小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a的死亡与B的杀戮无法律因果关系。虽然B犯了故意杀人罪,但他未遂。
结合本案,公安部门倾向于认定前方司机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车内两人死亡。这里的过错很可能意味着乘用车没有及时着火。
但另一方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前面的司机不能有很高的要求。前面的司机可以在道德上谴责事故,但过错的程度不构成犯罪。交通事故救援要求救援人员具备进一步伤害如何承担责任的专业技能。或者在救援后破坏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责任不清楚如何处理。
目前,在调查阶段,我们只能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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