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列举
红色的,绿色的,绿色的时才能通行,红灯时也不能横穿马路,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但容易造成交通阻塞,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前不久,江西萍乡两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车紧急刹车避让跌倒,驾驶员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警察认为,摩托车司机超速行驶,不在最右侧车道,对路面状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两位老人撞上了行人。
八月四日,摩托司机为一位30岁的女子。根据监控录像,事发时,两名手持物品的行人横穿斑马线,此时斑马线上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
这时,一辆骑着绿灯的摩托车,为了躲避即将撞倒的两名行人,在急刹车时跌倒,没有撞到两名行人。有两个闯红灯的行人在停留数秒之后,没有上前去看司机受伤情况,就直接离开了。
随后,经行人发现司机受伤,拨打120急救电话。据报道,驾驶员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上海交通律师解读
以上案例中,摩托车司机为了躲避将要撞倒的两名闯红灯行人急刹车,最后行人平安,自己却出了事,显然双方都有责任。
案件中,尽管有两位老人闯了红灯,但司机在看到斑马线时,没有提前减速,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般来说,在道路通行方面,机动车辆是较强的一方,而行人则是比较脆弱的一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往往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法律对机动车辆当事人的要求更加严格,使其承担了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
这次事故中,机动车本身在行驶过程中要比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发挥更大的注意义务,而且摩托车超速等客观存在。这样的情形下,摩托车超速行驶,行人闯红灯,双方都是有过错的。但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在归责时适用无过错原则,而行人一方的过错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条件。
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性,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是说,双方均有过错,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两位老人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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