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和生活中,我弱我有理的观念并不少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杭州萧山最近的案件判决颠覆了许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件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事故致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化姓,男,28岁)沿瓜里东灵路从北向南行驶无牌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汽车,沿建筑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开车撞上了红绿灯杆,在医院抢救后死亡。事故现场,任受伤,两辆车受伤。
责任认定
电动车主要负责,被判入狱,赔偿86.74万元
事故经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未按规定通行,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事故罪。
同时,任还需要对被害人潘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但在实践中,肇事者的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没有保险保障的普通人来说,赔偿近90万的高额赔偿确实不容易。
事件发生后,任因经济能力有限而遭到负面赔偿。在判决前,任没有履行足够的赔偿义务,也没有悔改和承认错误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法官拒绝考虑适用缓刑。
本案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肆意违法的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伞。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如何评估行为的后果和如何处理自己。这里提醒大多数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仅是尊重他人,也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会有特权。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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