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反映出受让人在整体上处于信息相对弱势的地位,大多数案件的根源在于交易初期的信息不对称。为了避免交易后期的矛盾,受让人应当在交易前期完善尽职调查工作。上海律师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转让方应注重交易市场信息进行沟通披露
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持有更多交易信息的转让人规定了更严格的披露义务。转让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向交易对方披露可能影响股权交易成立、价格的各种因素,并积极与受让方保持信息交流,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以确保纠纷协商和沟通过程的再现
二是向标的企业公司进行其他股东信息披露对外股权转让事宜,书面征询转让意见以及学生是否行使优先选择购买权。
二、受让人应当加强股前交易的尽职调查
1、通过阅读目标公司的年报、公司章程,要求转让方提供目标公司的审计材料,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外投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收购与收购、目标股权的投向等影响股权交易的因素,验证转让方陈述的真实性。
2、寻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产权进行评估管理机构等相关技术专业教育机构的辅助,完善企业前期股权价值评估。
3、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列明标的企业公司固定资产、负债等基本发展情况,避免学生后期争议。
三、从股权转让的目的出发,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条款和条件
股权转让目的明确,强调合理确定不同目的下的股权转让条款。
1、在经营权转让的情况下,应注意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可以在两者之间单独订立协议,明确债务的履行标准,处理股权转让前后相关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经营权转让的部分,应注意合作事项的后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在因股东之间矛盾已经退出场合,选取一个规范的退出市场形式,避免与公司减资程序进行混淆,即时履行自己公司证照、财务会计账册等资料的移交,无法实现即时履行的,明确移交时间,并与我国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相挂钩。另,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自一方可以退出标的影响公司后,双方再无其他社会争议。
3、在引进资本时,应注意借款、出资和股权转让的概念区分,明确股权回购的条件和时间,并设置合理的担保条款。
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治理规范。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人人格独立的基本观念,严格遵守《公司法》对公司程序的要求,熟悉公司、物权、合同、担保等领域的法律规定,了解现行规定对某些类型企业和某些行业企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要求,在股权转让前后改变主体企业的性质,防止因违反法律规定和有效履约缺陷和障碍而导致股权转让。
同时,目标企业要完善内部治理,健全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议程序,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防止内部治理矛盾延伸到股权交易领域。
五、提高企业诚信意识,防范信用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约占引发股权交易风险的40% 。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完全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协议规定的义务。因此,各方应坚持诚信理性的理念,增强独立履约意识,保持交易沟通畅通,营造良好的股权交易市场氛围,优化经营环境。
上海律师提醒大家,按照海南会议纪要的精神和宗旨以及近年来关于处理类似案件的意见,对涉及非国有企业的财务转移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海南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按照《海南会议纪要》的精神和宗旨,计算转让日后不履行债权受让人提出的利息,即转让日后受让人提出的不履行债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