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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法律顾问讲解破产申请流程中进行债权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

时间:2023-02-21 08:42 点击: 关键词:上海公司法律顾问,破产申请流程

  破产申请管理流程中,进行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清算工作流程并行使自身发展权利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也是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教学手段。对于我们那些首次通过参加申报的债权人来说,可能还不是很了解该如何影响进行研究以及需要注意事项。现在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就来详细设计介绍一下,破产申请流程中进行债权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社会注意事项。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讲解破产申请流程中进行债权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债权进行申报工作范围。

  并非所有索赔均应报告,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为财产支付索赔的内容。

  2、须为以债务人企业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进行财产是指受破产公司申请管理流程没有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进行受理企业破产公司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可以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没有时间,不影响学生申报工作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请求权。

  5、必须是有法律效力的索赔。

  二、索赔申报材料。

  (一)《债权项目申报表》。

  按要求填写申报债权金额、是否有担保、是否有诉讼、裁定或裁定,以及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 《债权形成基本条件》可以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连带债务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和担保、转让、履行和抵销。清算或部分清算、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强制执行的时间和金额(〈包括原金额、余额、各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构成事项)、执行费等。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进行登记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可以证明;如发生一些单位产品名称设计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须提交工程变更的法律体系文件和证明数据文件。

  (2)要求个别债权人提交。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3)委托代理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对于债权人可以委托企业代理公司申报的,还须提交相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一个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有效工作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认为债权人通过委托管理他人研究申报的,还需我们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发展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 债权发生及债权金额的证明材料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讲解破产申请流程中进行债权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

  (1)存在索赔的证据;。

  合同等债权原始资料,账单、转账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与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和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申请执行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通知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自己存在企业担保的材料。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原件(复核退回)、复印件及相关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权利证明)等担保原件。

   (3)消灭时效的证据。

  催款、催收通知等。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在、中止、中断、延续及金额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申报信息侵权之债的,管需要我们证明债务人进行行为的违法性、债权人受损害事实和损害社会后果、因果之间关系和债务人过错的相关研究材料。

  (2)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事务进行管理,且债权人在无理申报管理时无法确定或约定义务的相关文件。

  (3)申报不当得利债项,必须证明债权人的损失与债务人的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债务人的利益是否具有法律或合约基础的有关资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提交相关资料时的有关学生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经核实后退还,与原件核实相符的复印件一式四份。就债权人呈交的副本而言,如该债权人是机构,则该副本须加盖该单位的正式印章及骑缝的印章; 如该债权人是自然人,则该副本须由该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2)须使用 A4型复印纸供应物料。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固定和移动)和代理手续。

  三、债权进行申报工作期限。

  1、经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三个月,自法院发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之日起30日内。

  2、债权人可以作出补充声明: 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作出补充声明; 但事先分配的,不得作出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定补充债权而核定债权的额外费用,包括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费用和旅费,由补充提交人承担。

  3、除劳动债权等不需要申报的债权外,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没有错过申报工作期限,也可以在破产企业财产以及最后通过分配前补充项目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责任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自己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以上便是上海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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