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有价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2.保险公司: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持有价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3.证券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证券业务超过5年,净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所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众所周知,海外投资对我们的市场有很大的影响,许多企业在注入海外资金后都能更好地发展,当然,海外投资者的到来,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大陆企业可以更好地学习和借鉴,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者有哪些规定不知道,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对合格的境外投资者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符合资格投资者资格的,应符合以下资产规模等条件:
(1)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2)保险公司: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持有价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3)证券商: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证券业务超过5年,净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经营证券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4)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业务10年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3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管理的有价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退休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至少五亿美元有价证券资产。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资格的,应将下列申请文件(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提交中国证监会。
(一)申请表格;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三)投资计划书;
(四)资金来源说明;
(五)最近3年内有没有受到监管机构严重处罚;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签发;
(七)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八)公司章程(副本);
(九)与托管人订立的托管协议草稿;
(十)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款所列文件,(法人代表)由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以申请人名义办理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管理事宜的自然人被董事会主席或首席执行官等)授权代表签署的,应为其授权代表出具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本授权委托书及第一款所述之文件,须由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认可的公证处或律师,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第(三)款(四).(五)项的文件,凡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
在人民币特别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向证监会提交正式托管协议。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长期有效。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出托管资格的申请,应将下列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
(一)申请表格(附件3);
(二)托管机构资格申请(须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中国银监会同意申请人开办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核准(复印件);
(四)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缴款凭证;
(六)托管部门在境内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配置.安保措施等);
(七)关于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员工行为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八)具有高效.快速.安全.可靠技术系统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提出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合格投资者托管机构更换:
(一)合格投资者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有利于更换托管人;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托管人无法继续履行托管人职责。新托管人.原任托管人应当在原任托管人退任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备案。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专用账户一一对应。符合中国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合格投资者应开设和使用证券账户,并对所开设的证券账户负责管理。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户。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应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名义持有人账户中的权益所有人报告其投资情况。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公营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等长期资金申请开户时,帐户名称可设为“合格投资者基金(或保险基金等)”。帐户资产为“基金(保险资金等)”的所有,并独立于合格投资者和托管人。
第九条
合资格投资者可在核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以下人民币金融工具:
(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证券投资基金;
(四)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加新股发行。可转债的增发、申购。
第十条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持股比例限制:
(一)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合格投资者向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内容。合格投资者有义务确保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合格投资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托管人、境内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者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合格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向上市公司出示下列证明文件:
(一)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复印件;
(三)具体权利行使人的身份证明;
(4)合格投资者授权他人行使股东权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合格投资者授权境外投资者以其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应当提供合格投资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相应持股说明)。合格投资者作为名义持有人,可以根据境外投资者的持股进行部分或分拆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委托三家国内证券公司在上海进行证券交易。综上所述,海外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获得批准。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有哪些规定?小编已经告诉你,注入海外投资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国内企业也可以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同时走出中国,发展成为上市公司甚至跨国企业,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 上海浦东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