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借贷容易还钱难。借来的时候是朋友,什么都好。要还钱的时候,没什么可撕的。
怎样轻松优雅地讨债,还是很不容易的。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二人因借钱而闹到围攻,骚扰,张贴传单,可谓花式百出,最终法院开庭。
案件情况
控方周某和被告钟某以前是朋友关系,双方有资金往来,被告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借条,如下:
借条
A:钟某。
甲方:周某。
谨此,谨此向甲方钟某借180000元正(壹拾伍万元)作为乙方于2017年×月×日向甲方借给甲方180000元,甲方保证在2018年×月×月×日之前将所欠的全部款项(180000正)全部清还,希望乙方履行还款承诺,能够按时偿还,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本约壹式二份,各执壹份。
2017×月×日。
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债权人,现诉名誉权纠纷案件,因被告认为原告拖欠未偿还,2018年4月一天,被告到原告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区的家中,偿还原告借款。
过了几天,原告叫了警察,被告也走了。此后,被告人多次带人到原告家门口敲门,要求原告归还钱,在原告家门口,电梯间,私家车,小区公共区域的柱子等处张贴贴着原告的告示,要求原告偿
还欠款,并在原告家门口、电梯间、私家汽车、小区公共区域等场所张贴广告。!」传单上写着这样的字样,其中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到原告家敲门,要求原告偿还。
被告主张
深受其害,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指控被告有下列行为:
1.被告带人到原告家威胁还钱;
2.被告强住在原告家里好几天,原告人报警后才离开;
3.在原告居住地的电梯间和小区周围张贴印有原告身份证副本和侮辱文字的传单;
4.尾随原告丈夫到坂田街办并大喊;
5.派人蹲守在原告门前不间断地踢门和按门铃;
6.阻止原告儿童上学和放学。
被告认为
其在原告家的要求,是希望原告能出面处理此事,但原告一直没有出现,而且它没有雇用社会人员,被告人只是自己带儿子来找原告商量还款问题,而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就是被告的表哥,被告人确有张贴传单行为,但仅在原告家门口、电梯、私家车上、小区公共区域柱子上贴有广告,而且贴完后立即被保安全撕下来,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法庭陈述
被告人将原告的个人信息贴在公开场合,并含有“从事欺诈行为,欠钱不还,老赖”字样的传单,的确会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从而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等同于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就原告请求被告在深圳特区报发表书面道歉函,由于本案原告名誉权受到侵犯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原告所住小区,因此,本案件将以被告向原告提交书面致歉函,以及将书面致歉函张贴在原告所在小区的公告板上。赔偿申请人的名誉,书面致歉的内容必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就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而言,本院依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2000元。
裁决结果
裁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周某的名誉权利;
二、被告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周某书面致歉(其具体形式是由被告钟某向原告周某交付书面道歉信,并在原告居住小区的公告栏上张贴书面道歉信,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
三、被告人钟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驳回原告周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总结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障。
此案如原案,被告之间有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被告认为欠钱不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除了暴力催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侵权责任外,还极容易被怀疑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等。
讨债时,要注意法律的界限,决不能以身试法。
没有债务,毫无意义。违法乱纪,决不能为!上海债权债务律师
无缝连接: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浅谈 | 时效之约: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诠释 |
上海区债权债务律师:担保人作出担 |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谈借据上约定有 |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讲述吃借条的民 |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讲朋友借43万要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