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退脏不影响立案,你的行为已经违法,即使能得到被害人的原谅,也是会处罚的,只不过世处罚程度轻重的事情。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某甲发现其女友与乙有不正当关系, 并捉奸在床, 此时乙提出拿出10万元做为封口费, 希望甲不要把此事说出去,并给甲写了欠条(欠条上并未说明此事,只说欠款10万元整), 事后乙先付给甲5万元, 但当甲向乙所要余额时, 乙并不想再付, 此时甲是否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乙方主动提出给封口费,并主动写的欠条,而不是甲方以威胁的方法要求其给封口费并写欠条的。乙方之所以能够主动提出那种要求,是因为乙方有过错,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甲方的配偶权。甲方完全也有合法的权利以侵犯配偶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精神损失。因此在本案中甲方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的要件,也没有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因此不构成此罪。其实本案中欠条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自愿进行损害赔偿的协议的证明。 当然,如果甲方在欠条之外做出了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