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三亚一市民酒后驾车时,没想到酒后驾车和二次酒后驾车。目前,二次酒后驾车的张除被罚款2000元外,还被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师为您带来这个案例分析。
第二次酒后驾驶
3月12日21时30分左右,三亚交警支队天涯大队在解放路某段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了琼BP**2号牌的小型普通公交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司机张(男,46岁)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一次酒后驾驶
2019年2月21日,中发现,2019年2月21日,张某因酒后驾车在海口被当地交警查处。
二次酒后驾车的张,除罚款2000元外,还被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调查处理
据了解,张是一家代理驾驶服务公司的代理驾驶司机。据他解释,3月12日凌晨4:00至6:00,他和朋友们在三亚商品街的一家餐馆吃饭,喝了五六瓶啤酒。休息到19:00左右,我想醒来后,我冒险出去接订单。21:00左右,接到代理驾驶订单后,开车前往解放路某段,被三亚交警查获。
张因酒后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三亚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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