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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纠纷律师 宅基地争议法律知识要点

时间:2020-12-31 10:41 点击: 关键词:上海土地纠纷律师,上海宅基地纠纷律师

  上海土地纠纷律师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是一种常见且频繁的纠纷,因其政策性强而在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关于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分配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缴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获得。它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者有权依法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上海土地纠纷律师 宅基地争议法律知识要点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房屋,且缺少宅基地(包括男方到女方的宅基地)的村民;

  (二)因自然灾害搬迁、实施村镇规划、在乡(镇)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或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三)外来人口定居,成为无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返回原籍,在农村无住所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丧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上海土地纠纷律师 宅基地争议法律知识要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不予批准其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20岁以下;

  原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家庭需要的;

  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或者将原有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改建为经营场所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内,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房。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将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乡(镇)国土资源办公室申请确认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的审批标准如下:(一)郊区和乡(镇)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盐碱地、荒地建村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以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继承后房屋灭失,无法重建或者宅基地可以继续以其他方式使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安排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符合一户一居要求的村民除外。

 上海土地纠纷律师 宅基地争议法律知识要点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和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上下滑动以查看更多内容)

  (一)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是否为村内集体户籍等。);

  (三)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一)申请人现有宅基地;

  (二)申请人出具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宗地草图;

  (三)村民会议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公布村集体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的土地类型;

  (四)属于新老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新老协议;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如何认定村民为「一户一居」?

  村民“一户”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进行认定。如果一个家庭在户籍上登记,那么在户籍上登记的家庭就是一个,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分居;

  (2)未婚但20岁以上,独居;

  (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合法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书登记。

  如果你因为结婚而住在外地村,但你的户籍还在村里,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办理权属登记。

 

  如何处理「一户多房」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房”的原则,超过“一户一房”占用的宅基地不予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占用的宅基地按非法占用的土地处理。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人申请第二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的;

  (四)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五)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六)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用于建设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规定不确认权利。

  十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因旧村改造或者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者搬迁房屋的。新房建成后,旧房未拆除,无正当理由逾期收回原宅基地的;

  (二)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以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死亡等原因被关闭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非法转让宅基地。

  十二。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出证?

  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符合认证要求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无论是村委会通过分配、继承、赠与或分户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只要是哭嫁集或房屋建设未完成,都不允许出具证明。

  十三。

  “小产权房”可以开证明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不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属于非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政策支持,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悖,小产权房是不可能出证的。2017年9月20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发布文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能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上海土地纠纷律师 城市居民可以在农村买宅基地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设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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