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医疗纠纷律师接到粉丝进行提问,说疫情发展期间,自己的父亲就是因为时间延误治疗的原因,去世了。大致案情是父亲有结直肠癌,到晚期了。本来跟某家医药有限公司签了合同,说要提供一些药品和治疗主要仪器的,但是产生了具有一定的延误。后来疫情期间,也找不到接手的新医院。居委会的工作管理人员在帮忙送医的过程中对老人生活态度不好。在多种重要原因以及共同促进作用下,父亲去世了。
请问这种情况大约能赔多少钱? 如何起诉赔偿?
赔偿损失金额可以的话,对于学生死亡/伤残赔偿金,按年数进行计算以及人均可支配经济收入。不满60周岁的人按20年赔,75周岁以上问题的人赔5年,60到75周岁的人按[80减去企业现在我们年龄]赔偿多少年数。
上海2022年的标准,死亡案件,20年,对方全部过错,全部因果关系,是1648580元。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类的先不谈。
问题主要在于通过这个164万,先要按不同年龄进行打折,还要按对方企业占了多少过错打折,再按照占的因果之间关系以及打折(考虑这些老人自己本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按5年,已经是25%了,如果发现对方占30%过错,有30%因果关系,三个一乘,就是2.25%。
然后说下一个程序问题,病历资料什么,要找医院办理医患关系的科室复印和封存,当对方要自己提供时。 如果你不知道,你应该向法院申请。
去法院进行诉讼后,要安排学习医学会做鉴定。鉴定的时候,抽签选专家组,然后通过医患矛盾双方都发表意见,专家组的老师们看材料,研究可以考虑下。鉴定工作意见表达出来后,伤残级别、过错、因果关系发展都在学校里面了。
当然,也有可能由抽签的专家提出[未确知/未证实]意见,然后法院对判决一记耳光。 毕竟,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民事诉讼法》把“专家结论”改为“专家意见”,即专家意见仅供参考,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 主要直接选择市医学会,以免区医学会不接受,要市医学会再来。 此类病例的结果与患者家属的想法之间总是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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