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纠纷,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纠纷。关于如何处理小诊所的医疗纠纷,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详细回答。
一、小诊所医疗纠纷怎么办
1.患者与小诊所发生医疗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纠纷,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2.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的,应当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应当签署双方共同确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赔偿金额。
二、如何取证门诊输液医疗纠纷
1.门诊治疗时,如有医疗纠纷,可通过收集门诊病历、用药记录、保存输液等方式取证。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实验室检查表(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表、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如果患者按照前款要求复制或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制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制或复制病历上加盖证明。患者应在场复制或复制病历。
根据患者的要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复印或复制病历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密封现场物品,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查的,由双方共同指定。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双方不能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造成不良后果,需要密封保留血液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采血机构派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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