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上海遗产继承咨询

主页 > 遗产继承 > 遗产诉讼 > 遗产继承 >

上海遗产律师解读丧偶后的遗产继承权

时间:2022-01-04 11:10 点击: 关键词:上海遗产律师,遗产继承权

  在生活中,丧偶后遗产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呢?上海遗产律师为您解答,丧偶儿媳对岳父母、丧偶女婿对岳母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而言,法定继承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及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但对有抚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

  周刘夫妇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其中大女儿与小女儿分别结婚,另有一子。为房子里有人住,老人的二女儿周女士选择找媳妇来继承家业,1997年,周女士和李先生结婚,由于婚后没有生孩子,因此在2004年收养了女儿星星(化名),并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李先生一家三口随公婆一起生活。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李先生的妻子周女士因病离世,此后4年内,岳父、岳母相继去世。然而,在妻子死后,李先生一直负责照顾卧床不起的公公婆婆的生活。公公周先生生病期间,其大女儿也要回娘家帮忙照顾,小女儿因在广东做生意没回家,公公的丧葬事宜也全由他一手操办。

 

  已继承者周先生、刘女士夫妇,他们生前各自建造了三幢房子,但其中两幢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筑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周大生去世后,李先生认为,老人留下的房产及70000元存款应归他及养女继承,「公公生病时立有口头遗嘱,公公在她生病期间立下口头遗嘱,并明确表示要继承许多遗产。

                                             上海遗产律师解读丧偶后的遗产继承权

 

  但是李先生的这一陈述,没有得到周先生另外两个女儿的同意,在要求分割和继承父亲遗产未果之后,将李先生和她的养女(作为第三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共同继承并分割其父母遗产。

 

  他申请了两名证人,以证明周先生立下口头遗嘱。但是周先生的口述遗嘱到死时还有十多天,他神志清醒,能与人正常沟通,已经解除了危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因此周先生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此案中,李某与妻子共同赡养岳父母,并在妻子过世后多年内与公婆同住,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照顾生病的老人直至病故,并为老人操办身后事,几乎是尽到对其岳父母的抚养费。考虑到李先生对继任者周先生,刘女士尽其赡养义务,可以作为遗产分割的第一继承人。

 

  由于二女儿比周先生、刘女士早死,因此二女儿的养女代位继承相应份额。

  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2016建造的房屋两名原告和李先生及其养女均享有四分之一的权益;周先生名下的存款70000元及孳息由四人各支付17500元及相应的孳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海遗产律师

上海遗产律师解读丧偶后的遗产继承权 http://www.htclawfirm.com/ycjc/ycjc/452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