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有限的,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就用不着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那么,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上海继承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法条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局限及承继次第]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开始后,由第一次第继承人承继,第二次第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分析】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划定,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有:
(1)配偶
要点1、配偶是指因正当的婚姻关系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现两边,包括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以及依法可以认定事实婚姻的夫妻。
要点2、夫妻互为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是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髦生存着的夫或妻,并且是被继承人生前婚姻关系仍有存续的夫或妻。
要点3、应当严峻区别夫妻的共同财富和夫妻一方的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割,然后再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2)子女。
要点1、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要点2、子女的局限也包括人工代孕技术所生的子女。
(3)父母。
要点1、在承继法令关系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要点1、依法能够享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丧偶半子。
(7)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半子对岳父母尽了首要养活责任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要点提醒】
第一、在法定承继中,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承继,唯独在没有第一次第的继承人承继时才由第二次第的继承人承继。第二顺序在第一顺序发生全部空缺时进行补位。
也就是说,只需第一次第中有一个继承人存在或享有并行使继承权,即对第二次第的继承人发生周全排斥前因,即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
第二第的继承人只能在三种情况下才发生补位效果,有权参加继承:
(1)第一次第中无继承人;
(2)第一次第中有继承人,但全数放弃继系
(3)第一次第中有继承人,但全数丧失了继承权。
第二、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22条的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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