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海继承纠纷律师收到粉丝们的一个问题:我丈夫和祖母的哥哥的女儿没有孩子,我希望我丈夫是监护人,法律如何有效,他们是不是监护人,他们的义务和权益是监护人?” 是否有可能由她的监护人处理。 接下来,上海维修纠纷律师会给您详细的答复。 我丈夫和祖母的哥哥的女儿,相当于他岳父的表弟为她的丈夫,他算为一代,算上第四代是同一对夫妇,相当于“四代附属关系”。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法律行为管理能力分析或者进行限制我国民事责任行为发展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工作能力不同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企业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或者社会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健康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人员同意。
《民法典》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和孙子女是近亲。
四代旁系血亲其实是评不上近亲属的要按第四种基本情况「其他企业愿意自己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或者社会组织……」
当涉及这样的问题时,我认为他们不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服务。 因为监护人的前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本上要想阿兹海默症、脑梗死等病例,从更严格的角度来看,要做一个司法鉴定。
如果我们只是无儿无女,生活方式没有着落的话,可以进行选择「遗赠扶养协议」,选一个自己亲戚里的小辈赡养父母照顾这些老人,老人同意把遗产传给该名小辈。建议学生先去公证处问一下,那边有公证员老师通过提供的免费教育咨询。以上上海继承纠纷律师友圈,欢迎大家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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