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得行政补偿。获得行政补偿的途径有哪些?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赔偿的主要途径是向赔偿义务机关寻求赔偿,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赔偿问题,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以下由上海行政诉讼律师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是赔偿责任机关。法律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与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一并提出。因此,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从国家行政机关获得补偿:
1、向赔偿义务教育机关可以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中国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相关工作研究人员通过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我们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一个国家经济赔偿。如相对人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赔偿要求学生进行分析处理。
2、通过企业行政复议解决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相对中国人在申请上一次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应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需要通过复议活动,在确认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的同时,应责令原行政机关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可以选择直接影响作出赔偿决定。
3.通过行政诉讼共同解决。对方认为行使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为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共同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问题。对方当事人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向赔偿责任机关要求赔偿,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赔偿的一些处理建议,相信大家对上海行政诉讼律师的讲解也基本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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