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殊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第六十八条 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