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后报告检察院。超过37天,可以接受保修审查。
等待审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为了防止侦查、起诉、审判,命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发行保证书,保证随行,不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等待审查
(一)有可能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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