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骗色是指用花言巧语、美好生活的憧憬、浪漫的爱情、可预见的未来幸福生活等原因和方法来引诱女性发生性关系。性关系的发生并不违背女性的意愿。上海市资深刑辩律师了解到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要骗色对象是14岁以上、精神智力正常的女性,性关系的发生得到女性的同意,除了灌酒、强奸、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外,不构成强奸罪。例如,以下情况:
一、博导骗色女学生。
2014年,一所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被指控长期猥亵和强奸许多女学生,甚至一些女学生因此割腕。一些评论指出,教授喜欢学生的身体,学生喜欢教授的权力,双方都知道。相互利用,这是一笔赤裸裸的交易,但也是一笔非常公平的交易。无论教授最终是否履行了承诺,教授都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迫关系,而不是强奸。
如果教授最终没有履行诺言,只是单方面占便宜,充其量是骗色,而不是强奸。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在非暴力强奸案中,违反妇女意志的判断标准是受害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
二、被骗财骗色,不能指控强奸,只能指控诈骗。
在女青年吴被骗案中,男青年李是已婚人士,但谎称未婚,追求受害者吴。经过一段时间的追求,他们正式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发生了多次性关系。
几年后,我发现李已经结婚了,女青年被欺骗了感情,被欺骗了。此时,女青年可以去公安局指控男青年李强奸罪吗?答案是否定的。李就这样逍遥法外了?
当然不是。刑法有400多条,其中一条总能解决他。例如,欺诈罪。如果两人在男女朋友关系中,年轻男子以父母病危、投资公司、欺诈甚至绑架等各种原因骗取受害人吴某的钱,然后与吴某分手,并写了一张借据,尚未偿还。然后,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欺诈。
在极端情况下,也可以指控涉嫌重婚。这种极端情况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如果两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已婚年轻人李涉嫌重婚,吴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李重婚的刑事责任。
三、潜规则发生关系。
A在网上发布了一家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消息,然后许多年轻女孩去A指定的酒店申请。在申请过程中,A声称,如果她想成功申请,她必须遵守潜规则,并与A发生性关系。一些年轻女性同意与A发生性关系。
但后来发现招空姐是假的。这是典型的骗色行为。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强奸罪?
虽然年轻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同意是有缺陷的,但毕竟是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双方都是自愿的A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求,也不构成强奸罪。
归根结底,这是骗色,不是强奸。
四、以虚假包养承诺骗色。
一个女人失业了,生活没有结束。只是一个男人看起来像一个大钱,向女人承诺,定期提供她的生活费,让她的生活无忧无虑,成为他的女人。
女人认为自己失业了,生活没有安定下来,所以她应该赚钱。虽然不是很情愿,但还是和男人发生了性关系。男人跑了,没有履行维护的承诺。
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事实上,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同意性关系的发生不违背女性的意愿,也不构成强奸罪。
五、骗色不构成犯罪的根源在于女性的同意是真实的。
无论男人为了欺骗颜色实施了什么样的欺骗手段,只要女人意识到她想和男人发生性关系,并自愿同意,她说了多少篮子谎言和甜言蜜语。然后,这就是欺骗,而不是强奸,这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还有哪些情况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呢?
1.14岁以下未成年人骗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年轻女性,应当从重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女性是否愿意,双方之间的关系都是强奸。
2.同时诱骗两人以上集体淫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二)组织或者表演淫秽;
(三)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处罚对象是主要分子和多次参与者。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主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发挥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淫乱活动中发挥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参与者也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3.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卖淫嫖娟一般是指异性通过金钱交易向对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
公安部在《关于同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如何定性以金钱为媒介的性行为或性行为尚未支付金钱的批复》中指出,不明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的不正当性关系,上海市资深刑辩律师解释包括自慰、自慰、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明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和财产为媒介的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