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客观目的的非法占有和客观威胁、敲诈勒索,这两点是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区别。但在诈骗罪中,诈骗罪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上海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因素。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上的目的犯。在刑法理论中,目的犯是指具有一定目的的犯罪,目的是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目的犯中的"目的"与刑法中的"犯罪目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希望或追求通过实施犯罪达到某种危害结果。我国刑法对犯罪目的有两层理解:第一层是犯罪直接故意中的目的。
行为人明知犯罪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故意伤害中的故意伤害目的,是犯罪故意地构成要件,具体地说,是犯罪故意中的意志因素。第二个层面是刑法直接规定的犯罪目的。比如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有的观点将第二层次的犯罪目的称为"作为犯罪可选要件的犯罪目的",指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一般是结果内容和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也有部分犯罪。法律规定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与直接故意内容并不完全重合,即只是直接故意内容的一部分。例如,在组织、运送他人国(边)境罪中,有两种预期的犯罪结果:将他人送出国(边)境和获利,但后一种目的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获利。
然而,这样一来,在某些犯罪中两种犯罪目的并存。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有人将这两种目的分别称为一般犯罪目的和具体犯罪目的。并指出犯罪的一般目的是直接故意犯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具体犯罪的目的超出了故意内容的范围,独立于故意内容。从产生的顺序看,先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后有一般的犯罪目的。
与非法占有目的有关的事情是有理由的,而与客观行为无关。目的犯有两种: 一种是结果分割犯。例如,在谋杀中,意图夺取他人生命就是谋杀,犯罪者可以通过杀害他人来达到夺取他人生命的非法目的。间接结果的目的是直接目的,直接目的是通过行为人行为本身的构成要件或作为其伴随现象自然实现的,不需要为实现目的而进行新的行为。
二是缩短两种行为的犯罪。例如,在盗版罪中,“牟利”是指侵犯版权罪的目的是复制和分发他人的版权作品,以及出版他人的书籍。这种主观目标和客观行为具有双射,从客观行为可以推断出主观目标。但是,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主观故意并不涵盖利益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无论是直接目的还是间接目的,都存在着司法证明的问题,但证明的程度是不同的。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目的犯,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也需要司法证明。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主观因素总是难以证明,因此不得不求助于刑事推定技术。显然,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属于事实推定。
在没有明确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根据具体案件中显示的主客观事实,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从基本事实中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占有目的。在无因敲诈勒索案件中,由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情节简单明了,作为刑事推定的基本材料的案件事实之间没有复杂的联系,因此推定本身就干脆利落。
然而,一旦敲诈勒索是在某种“原因”下实施的,其推定所依据的基本材料相互混淆,法官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就难以避免“有原因”的干扰,当事人往往据此提出自己充分的反证和辩护理由。敲诈勒索罪的前因增加了推定持有主观目的的难度,这是司法实践中有因敲诈勒索罪难的关键。
上海律师认为应当明确的是,从刑事构成的角度来看,前提条件只与勒索罪的主观占有目的有关,而不一定与勒索罪的客观行为有关。然而,从诉讼证据的角度来看,前因与客观方面密切相关,因为敲诈勒索威胁作为案件的基本事实,也是刑事推定的重要材料。勒索的客观行为及其前因共同决定了占有的客观目的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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