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买代理商应该微笑!
近几年,代购业务开始兴起。许多销售商从国外采购货物,卖给国内买家。但是渐渐的,一些职业打假人也把“打假”的矛头指向了这些网上商店。根据国内十多项判决,他们发现网上商店在国内销售的洋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缺少检疫证明,加料不符合中国标准等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十倍赔偿,屡试不爽。国外代购已成为职业打假人的“香饽饽”。漫步于灰色地带的代购业务,该怎么办?上海知名律师为您分析。
案件情况
洋快餐遭无中文标签遭十倍赔偿
她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英国食品超市”的网上商店。今年七月,杨先生在这家商店买了29件“现货英国进口传统约克红茶纸盒”,11件“现货英国进口约克红茶铁盒装”,共计花费2833.1元。在接到货物后,杨先生发现所有的产品都没有中文标签和相关的出入境检疫证明。随后,他要求淘宝网披露卖家信息,得知该网站的注册和运营情况。由于店主居女士出售的进口普通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居女士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居女士为自己退货,并赔偿货款十倍的赔偿金。网络公司承担着管理不善,审查不严格的连带责任。
同时,在国外经营代购商店的她也因这些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而受到起诉。
11月份,景先生就在女士经营的日本代购网站上购买了8件“国产日本正品大木维他命婴幼儿婴儿5种复合软糖丸”,支付货款1024元。接到货后,景先生直接向淘宝网申请透露卖家资料,旋即提出十倍赔偿的诉讼。起诉书也是因为这些日本软糖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最后,两件事,淘宝店老板都输了。法庭裁定,2名买主退还货物,由店主付清货款,并给予十倍的赔偿,杨先生获赔28331元,景先生获赔款10240元。
法庭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所采纳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是狭义的“无毒、无害、营养”,另外,还包含许多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如卫生标准、营养标准、标签标准等,只有那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法律应当有说明书。未提供中文标签、中文说明或标签,说明不符合规定,不得进口。
淘宝店主所售的“国产现货”洋食品,不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销售过程中,明知国内现货商品无中文标签,却未就此问题向买家提出,未履行提示义务。这样法庭就可以裁定影响食品安全了。
怎样调整
像以上事例一样,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是否也只能等待起诉?法官说,这要看在特定情况下的购买性质而定。如未标上“通过现货直邮”关键字来销售海外商品,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是被认为是买卖关系,而此时商家则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若商家在商品细节上有提示,购买在国外的商品,却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则被视为委托关系,这样的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面临赔偿的风险。
请注意,代购商可在商品的详细资料中事先告知是否有中文标签,或者是在买主下订单后发出提醒,如果买主不愿意购买,则表示已接受此缺陷,以规避此类风险。
法令:将颁布《电子商务法》
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案》(以下简称“电商法”),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进入门槛,结束个人代购。在这些问题中,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运作、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的划分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该法规定,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经营活动如需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亦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就是说,微商、代购有了新的职业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纳税。特定的法律规范,让我们拭目以待!
专业观点:十倍赔偿?不一定是这样
在中文标签问题上,刘俊海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若未加贴中文标签,将不予进口;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这种情况是否足以让卖方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还要具体案例分析。其核心问题是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否是假冒商品,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假如前面没有上述问题,也许可以通过退货退款的方式解决,未必一定要给买主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