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这一案件受到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案件情况
2014年12月,被告人高某注册成立青岛汇利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经营。2017年8月,被告人高某又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再次注册成立青岛汇利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5-2019年6月,被告马某某逐渐形成业务副总,被告人王某为业务团队经理,被告人邢某为大客户经理的吸收存款团伙,以“汇利盈”为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场舞等手段,举行采购会、业务员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宣传公司的虚假“银行承兑汇票”投资项目,与其他公司签订了《青岛汇利盈壹号投资中心合伙协议》、《青岛汇利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双方同意在68-12个月期间购买合伙公司的股票,预期盈利6.5%-15%。
因为吸收存款,汇利盈将奖金按一定比例发放给业务员,大客户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副总等人,用吸收资金买车、房产、对外投资、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客户投资本息等等。截止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高某为首的四个犯罪团伙在崂山区吸收资金近150人,实际损失2800多万元。
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马某某、王某、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惩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等四人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赔。
上海高级刑事律师提醒
此类案件存在数额大、参与筹款量大、跨区域犯罪的特点,侦查案件取证难度大、取证难度大,且一般为中老年人,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居多,防范意识不强,容易上当受骗。
为避免这一点,提示:
1.警惕利用亲情,友情等诱骗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利用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拉拢亲友,同学或邻居加入,扩大团体影响力。
2.警惕以投资为幌子,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举办讲座、举办晚宴、旅游等形式,笼络人心。
3.警惕违法者制造的假象。不法之徒往往通过大量招聘人员,租用繁华地段的高级写字楼,甚至开设多家分店,为自己创造了一种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4.警惕高利贷的诱惑。不法分子以月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随着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后续资金难以偿还,最终给集资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民在投资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高大上"高利息所迷惑,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把西瓜丢了捡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脚踏实地地获取财富,才是致富之道。上海高级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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