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上午,上海徐汇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凯集资诈骗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刘某凯入股由张保国(另案处理)开设经营的上海某大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由张、尤共同经营管理。后双方商议设立了为某大长江集团公司融资的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由刘某凯负责融资端业务,张保国负责某大长江集团公司的投资业务。被告人刘某凯单独或与张保国还开设了以某卫星金控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某卫星金控控系公司,对外募集资金。
2017年上半年,某大长江集团公司在某卫星金控控系公司内的股份陆续退出,但某大长江集团公司并未与某卫星金控控系公司结算某卫星金控控系公司为其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为了兑付先前到期的理财产品本息,从2017年起,被告人刘某凯控制某卫星金控控系公司采用虚构投资项目或债权、重复发放等方式发放相关理财产品,以高收益、承诺到期兑付本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通过他人购买了百余家空壳公司获这些公司账户,用于设立资金池调配集资款。某卫星金控控系公司于2014年至2019年2月,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87.4亿余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关联公司占用、支付佣金及公司运营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81.2亿余元,涉及1.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据此,上海徐汇高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予以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宣判。 上海徐汇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