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办事,换取相应的对价。但生活中的情况可谓是千奇百怪,刑法不可能将所有的受贿罪情形都规定下来。下面,和上海职务犯罪律师一起来看看刑法中关于以委托理财名义受贿的说明。
所谓委托理财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委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为委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没有实际供款而取得“收入”的行为,或虽实际供款,但取得“收入”的行为明显高于应缴纳的收入。 为此,《关于申请办理贿赂案件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委托人谋取利益”。 以委托方名义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产品,委托方未实际出资即取得“收益”,或虽实际出资但取得的“收益”明显高于应出资的收益。 接受贿赂。 在前一种情况下,受贿数额计算为"收益"数额,在后一种情况下,计算为"收益"数额与缴款应付收益数额之间的差额。" 这些规定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严禁利用职务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第四条基本相同。 即"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委托方谋取利益,不得以委托方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产品的名义取得"收益"而不实际出资,也不得实际出资。 获得的"收入"明显高于缴款应支付的收入。"
一、以委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行贿的种类
“委托理财型受贿”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类:(1)从出资形式上,可分为受贿者出资和没出资两种。一种是受贿者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属于“空手套白狼”,明显是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行为;另一种是受贿者有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2)从出资人角度,可分为单独委托和多方委托两种。在一个委托活动中,单独委托就是委托人和请托人建立单独的委托关系;多方委托就是有多个委托人和请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多个人既可能是共同的受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和亲朋好友“共享”收益,也可能是拉几个人作掩护。(3)从投资标的看,可分为有标的和无标的两种。一种是明确投资标的,如确定投资于某个企业、股市、基金、期货等项目,但是这些特殊投资者获得的利润远高于行业正常水平;另一种是没有明确标的,只是对收益作出约定。最普遍的做法是定一个保底条款,通过投资保底、定额或超额分红等形式,使受贿者得到超额“投资收益”。(4)从投资方向看,可分为正向和反向两种。正向就是常规的受贿者委托他人投资的形式;反向则是行贿者委托受贿者投资,使受贿者获取利益的形式。
二、“未实际进行出资”与“实际企业出资”的认定存在问题
三、未实际进行出资而获取“收益”的认定存在问题
四、“出资企业应得收益”的认定存在问题
五、“出资额明显高于应得收益”标准的认定问题
六、“明显显著高于企业出资应得利益收益”主观上是否我们必须有“明知”问题
七、“受托金融贿赂”金额的确定。
八、支付的资金未实际用于投资,以 "利润 "名义支付财产的定性问题
九、委托理财方式获取收益率未超越同期中国银行进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定性分析问题
十、收取保证收益或不承担损失责任的定性问题
十一、 “委托融资贿赂”和利用委托融资回扣收受贿赂的定义
十二、“委托理财型受贿”与一般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存在问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以委托理财名义受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职务犯罪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海职务犯罪律师视角:江西一看 | 上海职务犯罪律师分析2022年特定关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 刑讯逼供罪与其他犯罪有何不同? |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 | 上海职务犯罪律师解答:玩忽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