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第一中学校长被指控利用职务多次收受贿赂,上海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解读案情。
帮助他人承包食堂,并从他人的餐费中提取餐费。此外,校长还支付了102万元的学生餐费,为儿子买房买车,用于个人消费。
7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显示,上述校长王某农因涉嫌贪污、受贿、贪污罪被市政府魏都分局逮捕;同年7月6日,市公安局魏都分局被检察机关逮捕。
被告王某农系许昌某学校原校长,受贿35.3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贪污102万元。
经审查,王某农于2005年至2018年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某35.3万元,承诺帮助其承包学校食堂。
2015年8月,王利用校长职务,安排教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食品费用中提取50万元,并借给杨。2月26日,杨退还了30万元。12月15日,杨按照王的要求将剩余的20万元归还给王的个人银行账户。王的农民把它当作自己的,花了自己的钱。
不仅如此,被告王还用学生的饭钱买了一辆车。今年12月6日,王安排学校教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提取50万元,为儿子购买房产;次年10月10日,王安排学校教师继续支付13万元。
从2017年10月25日到2019年9月15日,王某农多次安排教师为个人消费支取19万元学生用餐费。
控告书显示,王某农在调查阶段已全额退还赃款。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王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王贿赂、挪用公款、贪污、贿赂、数罪并罚,判处被告王有期徒刑五年,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依法判处公诉。
此外,起诉附件显示,起诉人还将有6份文件和证据材料、《认罪处罚结算书》和一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上海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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