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就是拉帮结伙,人数达3人以上。对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只要一方达到3人以上的,对双方均应认定聚众斗殴。但对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不应认定聚众斗殴。
斗殴一方或者双方人员已纠集,在途中或者斗殴现场,因公安机关查获、制止等原因而斗殴未逞的,可以聚众斗殴罪(未遂)处罚。
(二)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
(三)如何理解聚众斗殴中“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