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年11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对该条罪名又进行了司法解释(详请阅读“两高《解释》令互联网江湖闻风丧胆,如果读不懂这个新规,一不小心就犯罪了”),囊括的违法行为更加广泛,只要是在骗子成功诈骗中起到帮助、协助作用的,都可以按这条罪名来进行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按照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信用卡不得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使用,而第三和第四个案例中,被告人不管是收购还是运送,这些信用卡(银行卡)都不是自己名下的,而且部分信用卡(银行卡)还被用于犯罪,因此触犯了《刑法》第177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且从相关判例中我们发现,虽然触犯的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是在实际案件中,银行卡也是被视作信用卡来看待的。因此,无论收购、运送的是银行卡还是信用卡,都可以按照这个罪名进行处罚
作者:防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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