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这个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有可能危及安全的 商品或服务时有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而对于农药经营来说,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尤显重要。
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农药经营单位应 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可以说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是消费者的知悉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经营不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因此,就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发生的这一法律关系而言,是商品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特别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