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高先生和郭某为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完全二胎开放后,夫妻两人想要再生孩子,但由于身体、年龄等原因一直未果。2019年,丈夫郭某在妻子未告知的情况下,通过代孕与他人私生了儿子小郭,并将小郭的出生证明书写在母亲为高某。高某表示,“被做妈妈”并不知道代孕的事,也没有见过小孩,直到2019年才知道孩子小郭的存在。
为使双方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更加明晰,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妻子高某曾想到要提起诉讼,但当时没有合适的案件由,直到《民法典》正式施行,又增加了亲子关系诉讼。高先生将小郭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高某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撤销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判定结果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夫妻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相关条款。
此案中,原告高某递交了本院2018年3月的诊断书、住院证等证据,材料显示高某被诊断为怀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时间为2018年7月,高某与小郭的出生证明不可能存在血缘关系。高某和郭某均承认小郭并非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因此小郭无法被认为是两人的婚生子女,高某与郭某的关系无法适用于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证实其与小郭没有亲子关系。
上海婚姻律师说
父权和子孙后代的关系涉及到养育、抚养、继承等方面。对于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异议,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该案中,虽然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上都显示高某为小郭的母亲,但根据高某提交的相关证明,可以直接认定高某与郭某不存在血缘关系。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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