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对于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很多时候夫妻如果要离婚,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在民法上对离婚案件的共同财产如何举证?下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一、离婚案件如何在民法典中举证共同财产
在婚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证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提供结婚证.物证.书证.财产提取凭证,证明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营运.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继承或受赠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为了证明上述财产,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别可以包括下列类别:
(一)当事方的陈述;
(二)书证;
(三)实物证据;
(四)音像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检查记录。
注意: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在婚姻中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姻中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中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及其他夫妻个人的独有财产。在以下情况下,《民法典》规定,除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其中的财产一般包括:夫妻一方从事事业.工作与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财产;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费;一方有个人性质的补助金.个人保险.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残疾费.保健费用等。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财产外,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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