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刘女士与张先生来到杭州滨江法院起诉离婚。两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他们很难达成一致。这个案子的要害是一套房屋。
案情简介
前不久,刘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偶然发现了这套房子的产权材料,上面赫然写着丈夫张先生的名字。李女士认为,这是自己背着丈夫购买的一套房产。
本案审理中,刘女士将该套房产的原始产权材料作为证据,包括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李小姐认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分割,但事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本人无房产,
为了提取公积金,我做了这套房产产权材料。
法庭上,法官就有关事实进行了质询,男方坚称其名下并无这套房子,这些材料都是夫妻双方为提取公积金所做的。
房子到底是真假呢
开庭后,承办法官向国土资源局发函询问,一要了解男方名下是否有这套房屋,二是有关不动产权证书是否真实存在。
国土资源局表示,数天后承办法官收到复函,未经查证登记的房产,其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男方的权利相一致,即该证号上没有不动产权利证明,提交的不动产权利证明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料不一致。
法庭初步认定,案件当事人为获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等资料,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法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的有关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解读
虚假、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属于违法行为,依情节轻重,应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房地产登记中心发现并处理了多起利用房地产权属证书骗取不动产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所以,无论是在婚姻关系还是在办理按揭,过户等交易过程中,都需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真伪,必要时可到有关部门依法查询,以防止因假证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对于那些投机的人,也不要抱侥幸心理,一旦发现此类行为,一定要严肃对待。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