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法律江湖中,有一群被称为"合同纠纷律师"的侠客,他们以法律为剑,为那些在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问题上感到迷茫和无助的人们指点迷津。今天,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要聊的,是一个关于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是民间借贷,也不能忽视法律的存在。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张三向李唐平借款3000万元。邹雄文承诺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随后,李唐平的丈夫张静自愿加入。此外,还发现张三的户口在吴中区,邹雄文的户口在姑苏区,李唐平和张静是夫妻关系,户口在公园里。问这个案子是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本案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在本案中,张三有权选择向被告之一的任何人民法院起诉,三个被告户口或者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另一种意见认为,张三与李唐平的债务关系是主合同关系,邹雄文的担保是从合同关系出发的。本案管辖权由主合同关系确定,即李唐平所在地为本案管辖权,但本案合同履行地为张三户口所在地,即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支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案件在贷款人提供款项后,因借款人拖延还款而引发的纠纷,贷款人户口所在地无疑是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即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户口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要求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在,本案吴中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沈开付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由此可见,合同纠纷有两种地区管辖权,即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履行地在贷款人户口所在地,因此张三户口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应无异议。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本案有三名被告。三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精神,同一诉讼中几名被告住所在人民法院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本案中三名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权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本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产生的诉讼和从合同产生的诉讼也具有从属性。原则上,主合同和合同纠纷同时起诉法院的,由主合同确定管辖权。本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矛盾,是民事诉讼法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指出本案中,张三与李唐平的贷款合同关系为主合同,邹雄文与张三系担保为从合同。因此,本案应由李唐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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