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粉丝咨询上海公司法律师处理支付纠纷的一些方法,以及对公司支付的疑问。今天我就重点讲解一下。
一些中国传统文化实体经济行业,会制作以及一些订购单、送货单一类的单据,写上金额、产品/服务的型号/规格。给对方发货了或者上门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了,就让对方签个字可以作为一种结算凭证。
如果文件本身不够标准,数量、型号/规格和总价就足够了。 至少在检方的时候,可以清楚地告诉法官,对方拖欠的这个数目。
问题是谁签署了这份文件。有些人找到了销售人员个人签名的另一面,有些人找到了采购经理签名的另一面
反正你遇到谁就签谁。这种操作显然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你要起诉,那么这些和解文件就是证据。
问对方谁签收的,对方不承认,说自己对于公司企业没有这个人,或者这个人选择离职了反正就说他们自己一个没有收到过因为这些货。
类似于一些工程行业,在施工经理上签字一个字,说出多少数量,写一份成本单。 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对方直接予以否认
解决方法的话:
1.合同里写清楚被授权代表公司的人员是谁,什么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多少,是公司的什么职务。该名人员签字确认的单据,视为公司确认。
2.每份文件都经过汇总,形成一份正式的报表,金额写得清清楚楚,并由各公司盖章。
1和2应该可以同时通过使用才是理想的。
我还被告知,我的公司一直是这样的,与其他客户方是一样的
那确实要感谢其他客户都很守诚信,都照常付款了。
也有人跟我说:为了方便,业内都是这样。没有签到的人会随身带公章。
我只讲解和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分析和预测企业案件的走向,如果要跟我相互进行辩论其实我们没什么重要意义的,这个可以拿到法院去,法官也要问这些社会问题的,这关也是过不去的。
是否堵住法律程序的漏洞,增加管理成本,规避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由企业所有者决定
此外,美方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起诉对方并要求付款的证据。这也需要重复。否则,每次有人问起,我们就给对方发票,对方扣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20年修订)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相关资料研究证明其已履行自己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发展提供一些其他学生证据能够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习惯使用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使用普通发票证明其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有足够证据推翻的除外。 以上内容转载于上海公司法律师朋友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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