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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院律师谈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如何量刑

时间:2021-11-20 14:53 点击: 关键词:杨浦区新华医院律师,商业间谍罪,上海杨浦区刑事

  上海杨浦区新华医院刑事犯罪律师指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如下:
 

  修正前后条文对比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打击境外针对我国企业的商业间谍行为,借鉴有关国家刑事立法的规定,《修正案(十一)》增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意,即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会给国家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
 

新华医院律师谈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如何量刑
 

  ①“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109号)中指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②“行为方式”。“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各种秘密手段非法获取,如通过盗窃、偷拍、偷录等行为而取得商业秘密的行为;“刺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商业秘密的行为;“收买”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换取商业秘密或通过提供工作机会、拉拢人心等手段非法得到商业秘密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知悉、保管、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将自己知悉、保管、持有商业秘密非法出售、交付、披露给其他不应知悉该秘密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③“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境外的机构、组织包括境外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的个人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籍华人等,也包括居住在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人。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就属于即遂,并不要求实害后果的发生。但是,具体认定时不能不考虑犯罪情节,无限扩张本罪的行为范围,将一切与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有关的行为都认定为实行行为,如行为人仅仅实施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做准备的行为的,应当结合具体情节来认定。如果情节轻微,没有对权利人造成实质侵害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很大;侵权人违法所篮球数额很大;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导致权利人公司失去核心竞争力或者因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等情形。   上海杨浦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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