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经济的一大创举,法人制度避免了家族式作坊发生损失后家庭成员承担无限责任的困境,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范围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无限责任。它的特点是财产独立性、人格独立性和责任独立性。但是,法人的一切行为必须由其成员代行,必然出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责任,成员有限责任的情况。因此,为了维护公平的秩序,伸张正义,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救济的途径,即法人人格否认。该法第83条第二款及《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
一、滥用支配和管制(《九民纪要》第11条第1款)。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丧失完全独立性,其主要原因是:在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易,收入归于一方,损失由另一方承担;从原公司中抽走资金,然后成立有相同或相似之业务目的,免除原来公司债务的情形。目前,某天石化借款的巨额用途还不明朗,(策法123)资金最终流向何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与当日成立的全资母公司颐庄商贸有限公司,二者经营范围大致相似。同一天设立、经营业务相似的母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尚不清楚。
二、人格混同(《九民纪要》第十条)。企业个性在事实上不独立,持续性缺乏公司意志,人格形骸化,成为控制人的傀儡,成为其操纵的工具。有个性混同时,常常与业务混同、员工混同(尤其是财务人员混同)、住所混同等。在渤海银行28亿元债务中,被担保方某天石化成立于2019年3月1日,注册地址是玄武区板仓街9号C1栋,其全资附属公司为玄武区板仓街9号,其注册地址为玄武区板仓街9号。两人登记的业务范围大多重合,至于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是否混在一起,由于公开资料不全,很难弄清楚。
三,资本明显不足(《九民纪要》第12条)。企业成立后,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中隐含的风险相比较,明显不匹配。此次事件中,某天石化注册资本虽然为5亿元,但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金为1亿元,在成立后的两年多里,股东和法人代表多次变更,或许,经营风险是很高的,某天石化在此次事件中,仅向渤海银行借款约30亿元,而其母公司设立了几家控股或者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金与实际投入的资本都在亿或数千万。显然可以认定某天石化的控股股东利用较少的资金从事不能及的业务,其经营缺乏诚意,实际上就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有鉴于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九民纪要):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生效裁判确认,债权人单独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列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
三、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尚未得到有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公司为共同被告。债权国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法人人格否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实施滥用行为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其他股东不负责任)。有意者可在百度上百度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后,结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意思是当公司被他人控制和操纵,公司不再具有独立性时,否认制度就能有效地刺破公司的面纱,将幕后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上海长宁区公司法热线咨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