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债权债务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经济纠纷咨询

主页 > 债权债务 > 经济纠纷 >

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5-18 16:41 点击: 关键词: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解答:不得强制执行的共有房产有:生活必需物品、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未公开发明或著作、用于身体疾病所必需的医疗器具、表彰或勋章、法定免于强制执行的财产和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并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的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1、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2、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很多借款人在自身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难以偿还借款,有时会被诉诸法律强制执行财产或房产。上海债务纠纷律师提醒但法律规定,一些房产或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不能够被强制执行的,如保障当事人日常温饱和基本生活所需的房产或财产,法律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民间借贷被执行人强制拘留最长是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带您分析银行抵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讲解强制执
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http://www.htclawfirm.com/zqzw/zwjf/507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