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律师来啦,今天咱们聊的是离婚时夫妻双方把房子送给子女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这事儿可不简单,涉及到房子能不能避开法院的强制执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上海债务法律咨询是怎么说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条款,其实是对夫妻财产怎么分的安排,而不是和子女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如果没办过户,那赠与关系就不存在了,也就不能对抗债权人对房子的执行。
另一种看法是,虽然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条款不直接改变物权,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把房子送给子女,其实是为了保障生活。子女要求过户的权利,比普通债权人的利益要优先。
那么,到底怎么定位离婚协议中把房子送给子女,能不能避开债权人的强制执行呢?
首先,要确定离婚协议中没转过户的赠与性质。虽然没转过户,子女还不是真正的所有者,但他们有要求过户的权利。这种赠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而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的承诺,背后是对子女的关心和家庭关系的体现。
其次,子女要求过户的权利,是可以避开法院执行的。因为这种权利背后有离婚协议的支持,是对身份关系和抚养费、监护权等协议的反映。即使还没过户,在一定条件下,子女也可以被视为类似所有者的地位,他们对房子的期待可以排除执行。
当然,这也不是说只要离婚时把房子送给子女,就能避开执行。还得看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夫妻俩把房子送给子女的时间,是不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那子女就不能避开执行了。
最后,上海债务律师提醒你,离婚时把房子送给子女,可不是闹着玩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一定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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