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和会观念的改变,许多夫妻会选择婚前同居,亦称试婚,旨在增进彼此的了解,为结婚作准备。一起生活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支出,有一些是共同使用的花销,有一些是纯粹的个人花销,所以有些夫妻因为花销太大而欠下了一大笔债务;那么如果同居时欠下的债务,应该怎么偿还呢?以下上海债务律师为你分析。
一名女子诉至法庭:在与前男友同居期间,因累积欠下11万元生活费,后分居,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包括男方的信用卡欠款)由男方偿还。现在男方已经还清了七万元,还有女方名下的一张信用卡还没有还清,男方一直不肯偿还,所以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男方偿还4万元。
法庭审理后判决: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女方4万元。
见此,大家也许会感到十分气愤和困惑,明明是共同生活而来的债务,而且女方名下信用卡欠款9万,已经偿还了70000元,为何还要用房款偿还,这一点都不公平。
这一案件是男女同居双方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就因为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财产和债务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被称为“同居分离”。本案件中,男性和女性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了还款协议,并且男方已经履行了部分还贷承诺,足以表明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男方应对其进行清偿。
有的人说,这件案件是男方本人签协议,自己力所能及,那么男方不还钱,女方起诉要求赔偿就可以理解,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类似的协议,是双方共同偿还吗?不见得是哦,除签署有协议的情况外,下列两种情况也应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一方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借第三人之名,第三人不知其与他人同居。例如,王大和小红已经同居,眼看七夕节就要到了,王大想给小红准备个惊喜,于是就向张三借五千元,供七夕节用来与他共进晚餐。张三因为和王大是朋友所以借钱,借钱的时候不知道王大和小红是夫妻,也不知王大借钱给小红。然后,在这种情况下,应由王大个人清偿该债务,张三无法要求小红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筹款方应单独承担偿还责任。同住是两性关系中最相似的一种两性关系,因此,要求共同偿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大部分是用来共同生活的债务,如果没有同意私下借款,而且借款并非绝对不需要偿还,则另一方不必承担偿还责任。上海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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