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采取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有效都有不同的生效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关于遗嘱能够采取的形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上海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立遗嘱人通过公证处立下的遗嘱。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能力具有一定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企业效力。为了可以预防经济纠纷,减少环境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方法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 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称为自写遗嘱。 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的书面遗嘱如果涉及死后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真实反映死者的真实意思,并由死者签名、注明死者年月日,且无相反证据,可以视为自写遗嘱。
自写遗嘱具有无见证人遗嘱的效力,不同于书面遗嘱需要有见证人证明。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或者书写的遗嘱。
当遗嘱人不能书写或生病不能书写时,通常需要代表遗嘱人书写遗嘱。 但是,为确保代理人所写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减少争议,代理人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文士、在场的其他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
所谓遗嘱录音,就是立遗嘱人的口头遗嘱,由录音机记录下来。
立案遗嘱易于伪造和编辑,因此,法律上以立案遗嘱的形式存在,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语言表达并不以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记载的遗嘱。
口头遗嘱由证人陈述证明,并且极易发生争议。 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 紧急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这五份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个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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