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受遗赠人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受遗赠人的遗嘱。受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明确具体说明遗嘱内容外,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生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遗产律师一起看看吧。
主要法定要求如下:
(一)受遗赠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公民我们只有一个具备一定完全民事法律行为管理能力发展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活动行为能力人或者可以限制我国民事主体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建设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公司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重要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学生设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或者中国精神分析病人,其后长大成年或治愈了精神病的,该遗嘱亦为无效。
(二)受遗赠人为无劳动能力、无谋生手段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继承法要求对生活发展陷入财务困境的继承人给予“必继份”,继承人是否存在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又无生活资料来源,应以遗赠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生活环境状况为准。
(三)受遗赠人是受遗赠人死亡后幸存下来的人
在受遗赠人之前或同时死亡的人不能被称为受遗赠人。
虽然《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从法理上看,受遗赠人先于受遗赠人死亡或与受遗赠人同时死亡,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被取消,因此不能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 由于遗赠的物理性质极其严格,遗赠的子女不能代替父母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等集体组织的,受遗赠人死亡时,不得撤销、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筹备中的集体组织可视为受遗赠人,企业合并后,仍可接受遗赠人。 在母亲子宫内的胎儿可以被遗赠,但出生时死亡,遗嘱从一开始就被确认为无效。
(四)受遗赠人没有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的公民可以接受遗赠与继承人继承文化遗产.都是我们将被继承人的财产安全转移为自己对于所有的行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可因实施过程中侵害被继承人或者通过其他公司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例如,受遗赠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世界遗产具有故意杀害中国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数据或者直接销毁遗嘱情节发展严重的等。
(五)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关系应当是为自己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权益,这些国家财产安全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文化遗产。如果遗赠的全部不属于遗产,则该遗赠全部都是无效;遗赠的部分产品不属于遗产,则该部分学生无效。
(六)受遗赠人的遗嘱应按照法定格式作出
继承法明确规定了五种遗嘱内容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进行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存在形式发展都有其严格的要求,如果遗赠人的遗嘱与要求企业不相同时符合,该遗嘱行为无效。
遗赠只要企业不符合上述对于任何作为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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