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相关规定,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见证人制度)。
第二,遗嘱的有效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实践中,此类遗嘱法律证明效力强。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遗嘱形式较为常用。
3、代书遗嘱。立遗嘱人不能书写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确认。
4、录音遗嘱。立遗嘱人可以用录音的形式制作自己口述的遗嘱。此类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此类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该口头遗嘱无效。
第三,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除自书遗嘱外,前述所列的其他四种遗嘱形式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四,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另外,对于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家庭或者家族成员众多
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上海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