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接下来就由上海诈骗罪律师为您讲解分析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和其他犯罪的边界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主要是指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罪和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有人认为,在传销中,“拉头”和“骗取入场费”的含义具有欺诈性质,符合欺诈犯罪的要求。 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事实上,无论什么样的欺诈犯罪,受害者都会把错误的理解和“自愿交付”作为重要文件,在传销活动中,虽然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一开始就不被告知,但一旦被告知,他们往往非常活跃,从受害者到犯罪者, 并且该行为连续重复,复制变为动态MLM行为。 因此,受害者的特殊情况,再加上金字塔方案的持续“传播”、“传播”、“传播”甚至“教化”,如果把受害者的欺骗行为整合到“组织”和“领导”的整体行为中,仅仅看到金字塔方案中的欺诈行为是片面的,更不用说那些知道金字塔方案是欺诈的人了。 但愿意成为其中之一,这根本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由此可见,从本质上讲,金字塔计划应该属于“经济邪教”,它不仅严重腐蚀人们的心灵,而且还从人们的心灵中获取不义之财,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下面仅以筹资诈骗为例说明两者的界限。
二、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很多传销行为都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后,本罪与非法经营罪形成部分竞合关系。根据MLM的禁入规定,团队支付的MLM是根据线下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和返还线上的报酬。因此,这种MLM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传销包括《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三种传销方式的前提下,组织、领导"团队有偿传销行为不仅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设立了非法经营罪,两者之间存在法律竞合关系。但根据《MLM禁止条例》,在拉人头、"骗取入会费的传销活动中,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为基数计算并向被发展人支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来说,这两种传销行为在性质上不属于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它们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不存在竞合关系。
由于《刑法》第224-1条是相对于《刑法》第225条而言的特殊规定,对于组织、领导以“团队薪酬”进行传销活动的行为,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刑法》第224-1条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前所述,当整个网络传销组织活动环境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时,由于《刑法》第224条之一只规定了对组织者、领导者进行定罪处罚,无法对其他学生积极参加者按照本罪定罪处罚,所以,我们中国主张在这种发展情况下,对其他企业积极参加者方面还是一个可以定非法经营罪的,这也充分体现了本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的交叉竞合法律关系。以上就是上海诈骗罪律师为您讲解分析组织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和其他犯罪的边界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诈骗罪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咨询上海律师合同诈骗怎么处理是 | 上海诈骗罪律师浅谈特定关系人与 |
上海诈骗罪律师解说:阻碍解救被 | 上海诈骗罪律师带您了解非法剥夺 |
如何应对网络诈骗?上海诈骗罪律 | 上海诈骗罪律师解读男子为查前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