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黑熊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动物。该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对于此次野生黑熊袭击事件造成3人死亡,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