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罪不二审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旨在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上海刑事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对一罪不二审原则的实践体现进行了深度解析,并提出了完善路径的建议。
一、一罪不二审原则的实践体现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与应用
我国自2010年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这些指导性案例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基层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一些指导性案例缺乏对基层司法实务的具体指导作用,导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判决书说理与创造性发挥
判决书是法院裁判的重要载体,其说理部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裁判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目前许多基层法院的判决书说理部分明显不足,缺乏创造性和针对性。这使得一些指导性案例难以在实际审判中得到应用,影响了司法实践的效果。
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困境
既判力理论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旨在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仍面临诸多困境。例如,在念斌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并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执行,导致公安机关重新立案调查,侵犯了司法尊严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一罪不二审原则的路径建议
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落实一罪不二审原则,上海刑事律师提出了以下完善路径的建议:
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指导性案例时,应充分考虑基层司法实务的实际需求,提高案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各级法院应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应用,将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升判决书说理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法院应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判决书说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鼓励法官在判决书中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和依据,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权威性。
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为避免对同一事实的重复起诉和审判活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该原则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审判或惩罚。
加强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三、结语与展望
一罪不二审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通过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判决书说理的质量和水平、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以及加强司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落实和完善一罪不二审原则,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制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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