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权威刑事律师一般来说,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是正当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属于非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何具体划分正当防卫与不正当防卫的界限,正确认定和处理不正当防卫,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认知和实践问题,值得理论研究和探讨。非正当防卫行为主要包括防卫行为、假想防卫、预先防卫、防卫挑衅、防卫不当、防卫过当、反防卫、无限防卫等。相关的行为上海权威刑事律师将在下面描述。
(1)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都是由于我们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一些错误,把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侵害消费者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出现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影响他人无辜的损害。
(2)事前防卫
预先辩护是指对仅显示侵犯意图或者处于犯罪准备状态而不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的预先辩护。
(3)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防卫目的的公正。 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行为人如果故意以挑衅、挑衅的方式挑衅、引诱他人侵占自己,并以此为借口“辩护”,造成他人伤亡的是辩护性的挑衅,而不是正当防卫。
(4)相互斗殴
只要形成相互斗殴,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不是正当防卫。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殴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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